黄姓侦查佐调阅门号申请书比对申办人署押及何姓被害人之署押,发现有所不同,且申请书上之名字亦有签错之处,始发现係哥哥之署押。警方于104年1月份传唤何姓被害人哥哥(26岁,服务业)到案说明,何姓被害人哥哥向警方表示所持有弟弟之证件係为机车过户之用,后因需要使用手机,因此在弟弟不知情之下至电信行申办3门门号,惟之后借给朋友使用,帐单地址亦非何姓被害人住居所,由于朋友电信帐单未缴费,因此弟弟始发现渠证件遭冒用,讯后,何姓被害人哥哥依涉伪造文书罪嫌移送侦办。
第一分局呼吁民众切勿心存侥倖,以小失大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何姓被害人哥哥自以为天衣无缝,终被警逮。